一、兴趣爱好与选择
现代独生子女有什么样的兴趣爱好?下面一张表格可以说明这个问题。
表
分类
兴趣爱好
比较喜欢
非常喜欢
体育
体育
28.1%
39.6%
新闻
新闻
30.0%
19.9%
文艺
唱歌
24.6%
26.8%
舞蹈
11.9%
13.0%
演奏乐器
18.1%
15.6%
影视表演
26.9%
26.5%
科普
天文地理
24.3%
18.9%
计算机
20.9%
29.6%
历史考古
23.0%
22.8%
动植物
29.9%
24.2%
科技
26.9%
29.3%
军事
18.5%
28.4%
手工
手工或修理
22.3%
20.0%
集邮
20.7%
28.0%
绘画
24.7%
24.4%
动植物
29.9%
24.2%
环保
31.2%
22.7%
文学
外语
34.7%
32.5%
语言
文学阅读和写作
31.1%
13.4%
数学
数学
39.1%
31.5%
如果计算“非常喜欢”的百分比,我们会发现,独生子女喜欢体育的百分比最高,近40%,以下依次是:外语32.5%;数学31.5%;计算机29.6%;科技29.3%军事28.4%;集邮28.0%;唱歌26.8%;以及影视表演26.5%等。现代独生子女的兴趣爱好比较广泛。统计表明,平均每个独生子女有9.548个兴趣爱好。大部分独生子女选择了6种~13种爱好,占65.2%。
兴趣是我们从事某种活动的原动力,兴趣能对我们所从事的活动起支持、推动和促进的作用。这种推动不是外部动力(如家长督促、教师鼓励等)在起作用,而主要是人自身对某种活动感兴趣,总忍不住想要积极地获得它,探究它,并能创造性地完成这种活动。兴趣具有积极的、肯定的情绪特征,因此兴趣可以激发我们对生活的热情,丰富我们的生活,使我们更加热爱生活。对儿童来说,兴趣还能为未来生活作准备。目前儿童所具有的兴趣爱好,有可能成为他们将来的职业,即使后来儿童不喜欢原来的兴趣爱好了,作为一种探索和尝试,他们也能从中得到宝贵的自我认知。这就是说,通过这种自由自在的活动,儿童能认识到什么是自己适合的,喜欢的,擅长的,什么是不适合的,不喜欢的,或不擅长的,由此达到自我认知。此外,儿童还可以通过自己所擅长的爱好,体验成功感,建立自信心。对那些在学校里不太成功的孩子来说,爱好更是一种心理上和情感上的补偿。总之,兴趣与爱好对儿童成长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。
但是,近年来,在培养儿童的兴趣爱好方面也出现了一些误区。一些家长不是从孩子的天然兴趣出发,来鼓励孩子从事某种活动,并从这种活动中获得生活的乐趣。相反,他们极大地忽略孩子的兴趣和自由选择,强迫或半强迫孩子在课余从事某种活动。这些活动,有的被认为是有利于未来竞争的,有的其实是家长的爱好而非孩子的爱好,有的是被家长武断地认为有利于孩子的智力发展的,还有的是对大多数人的一种盲从。比如,在这次调查中发现,有52.5%的独生子女学习或学过钢琴等乐器,但在他们中,表示“非常喜欢”的比例只有11.5%,13.8%的独生子女明确表示不喜欢,16.3%的孩子表示“一般”,其余的孩子处于“比较喜欢”的状况。又如,67%的独生子女在课余时间学过或正在学习绘画,但表示“非常喜欢”的比例也只有19%,近22%的孩子表示“不喜欢”和“一般”。也就是说,几乎超过半数的独生子女对他们所从事的课余活动并不是“非常喜欢”。那么,这种活动会给孩子带来什么结果呢?
第一,独生子女被动地从事某种活动,可能会增加他们的压力和精神负担,不仅如此,他们真正的兴趣、爱好以及宝贵的创造性可能就被压抑了。
第二,由于感到压力,可能会大大降低他们对生活的热情,生活对他们来说变得枯燥无味。
第三,他们可能会得到错误的自我认知。由于没有兴趣,在课余活动中的成功机会就较少,又没有机会从别的方面认识自己,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影响他们自信心的建立。
第四,对于本来就有学习压力的孩子来说,从事自己并不喜欢的培养“爱好”的活动,不仅不能释放自己的紧张情绪,相反可能会增加压力。所以他们将得到来自学习和“爱好”活动的双重打击。
兴趣、爱好最根本的东西是儿童身上那种最天然、自发的部分。激发儿童天然的兴趣才能真正帮助孩子热爱生活,发展孩子的潜能。所以,当家长想让孩子从事某种“爱好”活动时,一定要让孩子自由选择。有的家长说,如果让孩子自己选择,他就什么也不干了,所以得强迫。如果一个孩子真的什么也不选择,肯定有他自己的理由,比如,学习功课已经很累了,加上这种课余学习,他会感到太大的压力,那么他的“不选择”可能就是对的。“兴趣”、“爱好”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它是一种个人的自发选择(心理学叫做“指向性”),而不是他人外加及强加的。
二、“玩”是儿童的权利
一个10岁的女孩,在了解了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后,兴奋地将一张纸条贴在家里的客厅,上面写着“玩是我的权利”。然后告诉父母:不要让我成天做作业了,我需要玩,玩是我的权利。
儿童真有这样的权利吗?什么是《儿童权利公约》?我们国家要执行它吗?我们先来看看《儿童权利公约》是怎么回事。
我国从1980年起参加起草工作组的工作。1989年第44届联大上我国为通过该公约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。
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第31条规定:“缔约国认识到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,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,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”;“缔约国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,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、艺术、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”。它说明:第一,儿童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;第二,儿童有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的权利;第三,国家应该尊重儿童的这种权利,并为处于文化条件劣势的儿童提供均等机会。为什么联合国要关注儿童的闲暇与娱乐,主要是因为这些活动能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。我们的研究也表明,有更多闲暇时间的独生子女,自信心更强,并且比闲暇时间较少的独生子女有更强的成就需要。
闲暇意味着儿童有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。目前,在家长们、教师们普遍认可儿童应该“抓紧时间”学习的时候,独生子女的自由支配时间难以得到保障。这次调查表明,独生子女自由支配时间平均每日只有约68分钟(不含双休日),而学习成绩较差的孩子的自由支配时间更少。独生子女每日课后时间主要用来温习功课,并且超过50%的独生子女在完成学校功课后,还要完成父母安排的课外作业。除此之外,他们还要参加计算机、数学、英语、绘画、书法、钢琴等乐器的“爱好”学习,其中,近30%的独生子女明确表示,“我不愿意学家长为我安排的学习内容”。不难看出,部分家长和教师并不真正认可“玩”是儿童的权利这一观念,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独生子女对文化艺术活动的自由选择。正是在这一背景下,独生子女自发地看电视、玩电子游戏等纯娱乐活动被严格限制,而读书、学习使用计算机等则得到家长和教师鼓励,因为这种活动“有利于学习”。如这次调查数据说明,高达47%的家长说明他们“为了学习,不让孩子看他喜欢的电视节目”;86%的家长同意“孩子看电视多了,影响学习”;72%的家长表示“不能让孩子玩电子游戏”,同意“玩电子游戏必然导致成绩下降”的比例也高达77%。相反,82
